如何预防商标被撤三?
增资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等各类变更业务。我司帮助各类内外资企业快速完成各类变更业务,主要包括:
一、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分以下两种情况:1.同区变更地址;2.跨区变更地址。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有很大的区别。
二、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截止目前服务过上千家变更经营范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三、变更企业法人忒牛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上千家变更企业变更法人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四、变更企业名称
五、注册资金变更1.普通增资;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六、股权变更
七、公司性质变更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数百家公司性质变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包括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有限转股份制公司等变更需求。
八、其他企业相关变更业务公司变更业务企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变更登记审核表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8.变更类业务其他所需文件。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商标是差异产品来历或效力提供者的可视化标志,一方面能够让顾客敏捷辨认,另一方面也在其与顾客之间起到出色有用的价值认同的一致作用。现实生活中,大都企业未满意注重福州商标注册,创业之初并无知道去花几百元钱而是运用法则情况不稳定的TM商业标识,终究花几万元乃至几百万元的价值还不一定能拿到本该归于自己的商标权利。假设创业者的商标在运用之初不注册,跟着知名度越来越大而遭受商标抢注行为,到底是换个名字,仍是漫漫维权,无疑是令很多创业者最头痛的工作。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3、是企业品牌的基础,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融资,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5、是申请国家免检、省市名牌、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具有全国唯一性、独占性。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何预防商标被撤三?
1、福州商标注册人应切记,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2、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3、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地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4、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5、警惕他人多次联系且有意向购买该商标但未达成转让的情形。
6、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让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商标的正确使用,让业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企业规划部等全部投入到商标规范使用和证据有效保存的重要工作中去。
商标撤三,是为了防止市面上闲置商标过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我们在注册商标后,一定要注意防范撤三风险,按照上面的方法做,就可以有效规避啦。另外企业在遇到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我司,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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